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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住建部明白:“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属于转包!

公布工夫:2019-06-24

在修建施工行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行的状况家常便饭[jiā cháng biàn fàn],该举动能否应认定为转包,在业内不停存在差别的说法和了解。

 

2017年,住建部曾向天下人大法工委收回叨教函,天下人大法工委作出《对修建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行能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分两年追溯期认定执法实用题目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以下简称《意见》)以为:

关于母公司承接修建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其子公司实行的举动能否属于转包的题目。联合修建法第二十八条、条约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以及投标招标法第四十八条的划定,上述执法对建立工程转包的划定是明白,这一题目属于执法实行题目,该当依据实践状况依法认定、处置。

2019年头,住建部官网印发《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守法举动认定查处办理措施》(以下称《措施》),《措施》明白提出:

存在承包单元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给其他单元(包罗母公司承接修建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况)或团体施工的情况,该当认定为转包,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措施》曾经明白,“母公司中标子公司施工”此类举动属于转包!

同时,《措施》也明白了怎样认定守法分包、转包、挂靠

1、守法分包:是指建立单元将工程发包给团体或不具有响应资质的单元、肢解发包、违背法定步伐发包及其他违背执法法例划定发包的举动。

■ 建立单元将工程发包给团体的;

■ 建立单元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响应资质的单元的;

■ 依法该当投标未投标或未依照法定投标步伐发包的;

■ 建立单元设置分歧理的投标招标条件,限定、排挤潜伏招标人大概招标人的;

■ 建立单元将一个单元工程的施工剖析成多少局部发包给差别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元的。

2、转包:指承包单元承包工程后,不实行条约商定的责任和任务,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大概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辨别转给其他单元或团体施工的举动。

■ 承包单元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给其他单元(包罗母公司承接修建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况)或团体施工的;

■ 承包单元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当前,以分包的名义辨别转给其他单元或团体施工的;

■ 施工总承包单元或专业承包单元未派驻项目卖力人、技能卖力人、质量办理卖力人、宁静办理卖力人等次要办理职员,或派驻的项目卖力人、技能卖力人、质量办理卖力人、宁静办理卖力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元没有订立休息条约且没有创建休息人为和社会养老保险干系,或派驻的项目卖力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运动举行构造办理,又不克不及举行公道表明并提供响应证明的;

■ 条约商定由承包单元卖力推销的次要修建质料、构配件及工程设置装备摆设或租赁的施工机器设置装备摆设,由其他单元或团体推销、租赁,或施工单元不克不及提供有关推销、租赁条约及发票等证明,又不克不及举行公道表明并提供响应证明的;

■ 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畴是承包单元承包的所有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元“办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的;

■ 承包单元经过接纳互助、联营、团体承包等情势或名义,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给其他单元或团体施工的;

■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元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元的,但建立单元践约作为发包单元的除外;

■ 专业作业的发包单元不是该工程承包单元的;

■ 施工条约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干系,大概承包单元收到款子后又将款子转拨给其他单元和团体,又不克不及举行公道表明并提供质料证明的。

3、挂靠:指单元或团体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举动(包罗到场招标、订立条约、操持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运动)。

■ 没有资质的单元或团体借用其他施工单元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 有资质的施工单元互相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罗资质品级低的借用资质品级高的,资质品级高的借用资质品级低的,相反资质品级互相借用的;

■ 上方“转包”第3至9项划定的情况,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文件全文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关于印发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守法举动认定查处办理措施的关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立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立(管)委,新疆消费建立兵团住房和城乡建立局:

为标准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运动,包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无效停止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及挂靠等守法举动,维护修建市场次序和建立工程次要到场方的正当权柄,我部订定了《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守法举动认定查处办理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实行。在实行中遇到的题目,请实时函告我部修建市场羁系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立部

2019年1月3日

 

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守法举动认定查处办理措施

第一条 为标准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运动中守法举动的认定、查处和办理,包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无效停止发包与承包运动中的守法举动,维护修建市场次序和修建工程次要到场方的正当权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建立工程质量办理条例》《建立工程宁静消费办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实行条例》等执法法例,以及《天下人大法工委关于对修建施工企业母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行能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分两年追诉期认定执法实用题目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联合修建运动理论,订定本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修建工程,是指衡宇修建和市政底子办法工程及其隶属办法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置装备摆设安置工程。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对天下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守法举动的认定查处事情实行一致监视办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在其职责范畴内详细卖力本行政地区内修建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守法举动的认定查处事情。

本措施所称的发包与承包守法举动详细是指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及挂靠等守法举动。

第四条 建立单元与承包单元应严厉依法签署条约,明白两边权益、任务、责任,严禁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和挂靠,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宁静。

第五条 本措施所称守法发包,是指建立单元将工程发包给团体或不具有响应资质的单元、肢解发包、违背法定步伐发包及其他违背执法法例划定发包的举动。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守法发包:

(一)建立单元将工程发包给团体的;

(二)建立单元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响应资质的单元的;

(三)依法该当投标未投标或未依照法定投标步伐发包的;

(四)建立单元设置分歧理的投标招标条件,限定、排挤潜伏招标人大概招标人的;

(五)建立单元将一个单元工程的施工剖析成多少局部发包给差别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元的。

第七条 本措施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元承包工程后,不实行条约商定的责任和任务,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大概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辨别转给其他单元或团体施工的举动。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该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大概其他守法举动的除外:

(一)承包单元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给其他单元(包罗母公司承接修建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况)或团体施工的;

(二)承包单元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当前,以分包的名义辨别转给其他单元或团体施工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元或专业承包单元未派驻项目卖力人、技能卖力人、质量办理卖力人、宁静办理卖力人等次要办理职员,或派驻的项目卖力人、技能卖力人、质量办理卖力人、宁静办理卖力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元没有订立休息条约且没有创建休息人为和社会养老保险干系,或派驻的项目卖力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运动举行构造办理,又不克不及举行公道表明并提供响应证明的;

(四)条约商定由承包单元卖力推销的次要修建质料、构配件及工程设置装备摆设或租赁的施工机器设置装备摆设,由其他单元或团体推销、租赁,或施工单元不克不及提供有关推销、租赁条约及发票等证明,又不克不及举行公道表明并提供响应证明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畴是承包单元承包的所有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元“办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的;

(六)承包单元经过接纳互助、联营、团体承包等情势或名义,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给其他单元或团体施工的;

(七)专业工程的发包单元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元的,但建立单元践约作为发包单元的除外;

(八)专业作业的发包单元不是该工程承包单元的;

(九)施工条约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干系,大概承包单元收到款子后又将款子转拨给其他单元和团体,又不克不及举行公道表明并提供质料证明的。

两个以上的单元构成团结体承包工程,在团结体分工协议中商定大概在项目实践实行历程中,团结体一方不举行施工也未对施工运动举行构造办理的,而且向团结体其他方收取办理费大概其他相似用度的,视为团结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团结体其他方。

第九条 本措施所称挂靠,是指单元或团体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举动。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罗到场招标、订立条约、操持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运动。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元或团体借用其他施工单元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元互相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罗资质品级低的借用资质品级高的,资质品级高的借用资质品级低的,相反资质品级互相借用的;

(三)本措施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划定的情况,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第十一条 本措施所称守法分包,是指承包单元承包工程后违背执法法例划定,把单元工程或分局部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元或团体施工的举动。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守法分包:

(一)承包单元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团体的;

(二)施工总承包单元或专业承包单元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响应资质单元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元将施工总承包条约范畴内工程主体布局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元的,钢布局工程除外;

(四)专业分包单元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局部再分包的;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六)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用度外,还计取次要修建质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器设置装备摆设、次要周转质料用度的。

第十三条 任何单元和团体发明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及挂靠等守法举动的,均可向工程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举行告发。

接到告发的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该当依法受理、观察、认定和处置,除无法见告告发人的状况外,该当实时将查处后果见告告发人。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如接到人民法院、查察构造、仲裁机构、审计构造、纪检监察等部分转交或移送的触及本行政地区内修建工程发包与承包守法举动的发起或相干案件的线索或证据,该当依法受理、观察、认定和处置,并把处置后果实时反应给转交或移送机构。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地区内发明的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及挂靠等守法举动,该当依法举行观察,依照本措施举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一)对建立单元存在本措施第五条划定的守法发包情况的处分:

1.根据本措施第六条(一)、(二)项划定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六十五条、《建立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划定举行处分;

2.根据本措施第六条(三)项划定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实行条例》第六十四条划定举行处分;

3.根据本措施第六条(四)项划定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实行条例》第六十三条划定举行处分。

4.根据本措施第六条(五)项划定认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六十五条、《建立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划定举行处分。

5.建立单元守法发包,拒不整改大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为没有依法确定施工企业,将其守法举动记入诚信档案,实验团结惩戒。对所有或局部利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立单元守法发包的举动见告其下级主管部分及纪检监察部分,并发起对建立单元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间接责任职员赐与响应的行政奖励。

(二)对认定有转包、守法分包守法举动的施工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六十七条、《建立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划定举行处分。

(三)对认定有挂靠举动的施工单元或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六十五条和《建立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第六十条划定举行处分。

(四)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大概以其他方法容许别人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六十六条、《建立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划定举行处分。

(五)对建立单元、施工单元赐与单元罚款处分的,根据《建立工程质量办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实行条例》第六十四条划定,对单元间接卖力的主管职员和其他间接责任职员举行处分。

(六)对认定有转包、守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大概以其他方法容许别人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等守法举动的施工单元,可依法限定其到场工程招标运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能否满意资质尺度条件举行核对,对达不到资质尺度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构造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产生2次及以上转包、守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大概以其他方法容许别人以本单元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元,该当依法依照情节严峻情况赐与处分。

(七)因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挂靠等守法举动招致产生质量宁静变乱的,该当依法依照情节严峻情况赐与处分。

第十六条 关于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挂靠等守法举动的行政处分追溯限期,该当依照法工办发〔2017〕223号文件的划定,从存在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挂靠的修建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盘算;条约工程量未所有完成而排除或停止实行条约的,自条约排除或停止之日起盘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局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应将查处的守法发包、转包、守法分包、挂靠等守法举动和处分后果记入相干单元或团体信誉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在天下修建市场羁系大众办事平台公示。

第十八条 衡宇修建和市政底子办法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可参照本措施实行。省级人民当局住房和城乡建立主管部分可联合当地实践,根据本措施订定响应实行细则。

第十九条 本措施中施工总承包单元、专业承包单元均指间接承接建立单元发包的工程的单元;专业分包单元是指承接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专业工程的单元;承包单元包罗施工总承包单元、专业承包单元和专业分包单元。

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住房和城乡建立部卖力表明。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修建工程施工转包守法分包等守法举动认定查处办理措施(试行)》(建市〔2014〕1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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